重庆建工三建公司始建于1965年,系市属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重庆市骨干施工企业、重庆建工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5.6亿元,净资产21.07亿元,具有年实现营业收入100亿元,年竣工工程1000万平方米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下设3个专业化分公司和1个控股子公司,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1300余人,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00余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200余人。公司拥有房建、市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多项国家一级资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以及公路、隧道等多项二级资质,设百余个工程项目部,业务遍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海南等省市。公司承建工程获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项以及百余项省部级工程奖,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总法律顾问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领导法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本单位及所出资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
(四)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业务及合规管理培训制度;
(五)对本单位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勇于变革、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作为,善于防控风险,持续助推企业做好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善于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勤奋敬业,真抓实干,带领团队助推企业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作风形象、职业信誉和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好,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国资监管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擅长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牵头建立内控管理体系;有司法系统工作经历,有相关案件处理成功案例,能在化解恒大/类恒大风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优先;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精通法律业务,有团队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有本单位5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或非本单位累计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且满足以下职级或执业年限中任意一条:
(1)应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及以上工作满1年;
(2)在央企(所属三级企业及以上)、重庆市国资委所属二级企业及以上的国企工作,且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级工作满1年;
(3)与三建公司职工人数、资产、经营规模相当的企业任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满3年;
(4)在律师中介机构工作且持有职业资格8年及以上。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止。
4.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
5.能在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优先;
6.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及行业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
7.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薪资待遇
总法律顾问的薪酬绩效标准参照公司三副总师标准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0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资料可采取现场投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投递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投递。
3.应聘资料:个人详细简历及学历、学位、职称、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451878033@qq.com,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现场投递或者邮递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1号。
(二)笔试
公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三)面试
公司组织人事部组织相关领导、评委进行面试评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评价要素包括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系统思考能力、实践经验、求职动机与愿望等。
(四)确定考察人选
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前3名形成初步考察人选名单,并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后,确定2人为考察人选。初步考察人选不足3人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及录用程序
1.背景调查。对确定的初步考察人选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水平、工作经历、执业评价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
2.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考察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人员建议。
3.录用。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经组织考察、公示、体检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司纪委组织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和考核评委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若有违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三)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
(四)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可以向公司纪委检举、申诉。
七、应聘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递交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录用后,如发现应聘时递交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解除合同,应聘者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在招聘各个环节,公司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电话: 023-63843647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