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11月11日,由重庆市建管局改制组建成立,集团秉承“和谐共生 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长为一家上市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29家。现因工作需要,面向集团内部和社会公开招聘集团所属三家单位(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专职总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职总法律顾问3人
二、岗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领导法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工作, 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
(二)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三)参与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本单位及所出资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
(四)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业务及合规管理培训制度;
(五)对本单位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 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 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八)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有实践经验和工作业绩,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3.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建筑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正确处理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作风形象、职业信誉和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好,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熟悉国资监管政策、企业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擅长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牵头建立内控管理体系;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精通法律业务,有团队管理经验,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有本单位5年以上法务工作经验,应当在公司中干正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非本单位累计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且满足以下职级或执业年限中任意一条:(1)应在党政机关(含司法系统)、事业单位任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或相当职级)及以上工作满1年;(2)在央企(所属三级企业及以上)、重庆市国资委所属二级企业及以上的国企工作,且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级工作满1年;(3)与集团所属三家单位职工人数、资产、经营规模相当的企业任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满3年;(4)在律师中介机构工作且持有职业资格8年及以上。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止;
4.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
5.能在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优先;
6.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及行业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
7.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禁止条件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标准
专职总法律顾问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集团所属子企业三总师副职执行,根据考核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资料采取电子邮件投递。
3.应聘资料:个人详细简历、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个人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应聘登记表(见附件)。
4.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283875284@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单位(本人所在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应聘xx单位总法顾问”。未按要求不予处理。
5.资格初审
根据任职条件,对应聘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人员审查结果。每家单位若报名不足3名,所在单位中止公开招聘选拔程序。
6.能力和素质测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 组织考察与任用 1.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开展人员考察并进行公示。
干部考察组综合分析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2.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集团所属子企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3.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体检、办理任职手续。 纪律与监督 1.对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集团纪委、监督办工作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随意更改。
3.参与招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若有违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重进行处理。
5.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可以向集团纪委办公室、监督办检举、申诉。相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并报集团党委,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递交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录用后,如发现应聘时递交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解除合同,应聘者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2.在招聘各个环节,公司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郑老师 电话:023-6350013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